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6********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1民初4385号
案号
(2021)湘0521执1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宁琳借款本金20 000元,并按年利率15.4%支付自2020年3月18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的利息。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6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邓玲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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