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229********1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229民初176号 |
案号 |
(2021)湘1229执3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谢香平 、唐霞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湖南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按约定支付结欠的利息和逾期罚息人民币53 376.62元(计算截止至2020年3月16日止),并支付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罚息,利息及逾期罚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赵群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赵群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谢香平、唐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67元,依法减半收取1,683.5元,由被告谢香平、唐霞、赵群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