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盛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2********7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22民初2943号
案号
(2021)湘0722执5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汉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盛杰向邓志军、邓春高、刘志元支付货款50 000元,其中于2021年2月9日前支付20 000元,余款30 000元于2021年3月10日前付清;二、若盛杰未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如期支付货款,盛杰自愿以未支付款项为计息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2020年10年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邓志军、邓春高、刘志元可就未支付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计575元,由盛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7-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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