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22********5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124民初3682号
案号
(2021)皖0124执2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庐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童静、占甜欠原告何爱生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月利率1.2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定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4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童静、占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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