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旦桑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42329********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202民初217号
案号
(2021)藏0202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班旦桑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雕艺阁藏式雕刻部一次性支付所欠材料款21,054元及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同档拆借利率3.85%来计算,从2020年1月15日至实际支付完为止)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7元,由被告班旦桑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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