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市阳东区南海一家渔村饭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4X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4民初3075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驳回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南海一家渔村饭店的诉讼请求;二、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南海一家渔村饭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工资4284元给原告梁传海;三、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南海一家渔村饭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7764元给被告梁传海;四、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南海一家渔村饭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5349.52元给被告梁传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阳江市阳东区南海一家渔村饭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可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1723MA4X1YA069 |
登记机关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 |
注册地址 |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振仕路阳东花园振业楼Ad3-1、Ad3-2、Ad3-3、Ad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