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502********0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4310号 |
案号 |
(2021)甘0502执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文章归还原告李建新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22万元及所有利息(按照年利率15.4%,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3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时止);二、如被告王文章对上述任一期分期还款逾期支付,则原告李建新有权利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彭辉、彭光祖、天水腾盛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被告王文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