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502********04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02民初4310号
案号
(2021)甘0502执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文章归还原告李建新借款本金52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1月30日之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剩余借款本金22万元及所有利息(按照年利率15.4%,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10月23日计算至借款实际付清时止);二、如被告王文章对上述任一期分期还款逾期支付,则原告李建新有权利就剩余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彭辉、彭光祖、天水腾盛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520元,由被告王文章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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