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红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3********0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5民终2095号
案号
(2021)冀0523执5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张红亮在2020年8月5日前偿还刘晓鹏借款3万元整,剩余108,500元在十个月内(2021年6月5日前)还清,否则刘晓鹏可依法申请法院将上述款项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二、一审和二审案件诉讼费均由张红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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