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523********02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民终2095号 |
案号 |
(2021)冀0523执5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红亮在2020年8月5日前偿还刘晓鹏借款3万元整,剩余108,500元在十个月内(2021年6月5日前)还清,否则刘晓鹏可依法申请法院将上述款项强制执行,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二、一审和二审案件诉讼费均由张红亮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8-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