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202********03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04民初7374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3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顾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淑环借款本金1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付清之曰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顾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淑环鉴定费用14700元;三、驳回原告张淑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58元,由被告顾建国负担15051元,原告张淑环负担20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顾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