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202********03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04民初7374号
案号
(2021)冀0104执33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顾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淑环借款本金12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9日起至付清之曰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二、被告顾建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淑环鉴定费用14700元;三、驳回原告张淑环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058元,由被告顾建国负担15051元,原告张淑环负担2007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顾建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7-26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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