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01********0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5民初4146号
案号
(2021)皖1225执3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献斌、金莉偿还原告宁晓萍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3675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4月15日,之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本息合计136750元,当庭偿还原告利息5000元(已履行完毕),下余本息131750元,从2021年5月份至2021年9月份共分5个月偿还,于每月14号之前偿还5000元利息,剩余本金100000元及利息6750元(利息至2021年4月15日之后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合计106750元于2021年10月14号之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任献斌、金莉有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宁晓萍可就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法院立即执行。三、原告宁晓萍与被告任献斌、金莉以后就本案永无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18元,由被告任献斌、金莉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6
发布时间
2021-08-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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