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毕连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8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民终262号 |
案号 |
(2021)皖0621执2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20)皖0621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9二、毕正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周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7100.12元,毕连峰对前述赔偿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周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1475元,由周昌负担728元,毕正利、毕连峰负担7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周昌负担885元,毕连峰负担206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