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连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21********8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民终262号
案号
(2021)皖0621执2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2020)皖0621民初4805号民事判决;9二、毕正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周昌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67100.12元,毕连峰对前述赔偿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周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减半收取1475元,由周昌负担728元,毕正利、毕连峰负担7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50元,由周昌负担885元,毕连峰负担2065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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