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姬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4********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323民特155号 |
案号 |
(2021)皖1323执2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姬海波自愿偿还姬中祥欠款175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7500元;二、如姬海波未按期足额履行,姬中祥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2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姬中祥与姬海波于2021年5月8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