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姬海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4********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3民特155号
案号
(2021)皖1323执23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姬海波自愿偿还姬中祥欠款175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7500元;二、如姬海波未按期足额履行,姬中祥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2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姬中祥与姬海波于2021年5月8日经灵璧县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08-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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