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卜俊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03********45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921民初144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8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卜俊龙向原告孙志兰支付装饰装修款15500元,此款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二、原告孙志兰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256元,减半收取128元,被告卜俊龙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5 |
发布时间 |
2021-08-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