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志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7********6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127民初530号 |
案号 |
(2021)湘1127执6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邓志勇于2021年5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军生6955元,原告唐基义3975元;二、诉讼费74元,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邓志勇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蓝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时间 |
2021-08-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