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127********6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127民初530号
案号
(2021)湘1127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蓝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邓志勇于2021年5月5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军生6955元,原告唐基义3975元;二、诉讼费74元,减半收取37元,由被告邓志勇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蓝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8-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