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4民初1507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2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波、张姣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原告汪俊欠款417000元。3二、驳回原告汪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30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53元,由被告洪波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2 |
发布时间 |
2021-08-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