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823********3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722民初41号
案号
(2021)皖0722执14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枞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汪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章建明货款38,800元,并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年利率3.85%赔偿逾期付款损失,款清息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70元,由汪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枞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8-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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