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建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24********3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182民初1066号 |
案号 |
(2021)湘0182执2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杨海良与被告吴建杰的门面租赁合同关系;二、限被告吴建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坐落于宁乡市玉潭镇金色夏威夷6栋114-115号门面及阁楼、二层房屋内的物品腾退,将腾退的房屋交还给原告杨海良;三、限被告吴建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海良房屋租金33516元(租金已计算至2021年2月1日),后段租金按133元/天的标准支付至实际腾退之日止;如果被告吴建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被告吴建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19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