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章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6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4民初4737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章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凤才货款10400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元,依法减半收取30元,由被告丁章兵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