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1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23民初124号 |
案号 |
(2021)皖0223执13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欠原告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9999元,利息42437.16元(计算至2020年11月7日),本息合计742436.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8日起以所欠借款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向原告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三、被告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实现上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6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汪素荣、陶然对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汪素荣、陶然在承担实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芜湖瑞鑫精密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687元,由被告芜湖瑞鑫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汪素荣、陶然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