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222********89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22民初1133号
案号
(2021)湘1322执恢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黎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建本金4156163.52元及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6年9月20日起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但其中从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9月10日止不计利息,已付500000元);款项汇至:新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新化支行,账号8001 5743 422 0017;二、驳回原告陈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8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9088元,均由被告黎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08-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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