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4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11民初5825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17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曹瑞的医疗费总额为183956元(发票号为:49848309/49848306/0203039447/4285560245112399/45160908),减轻蔡健10%的赔偿责任,因为交强险医疗限额内蔡健、曹瑞各享有5000元,故蔡健应承担107374元【(183956-5000)第2页/共2页×60%】,因紫金保险垫付75911元,蔡健返还70%即为53138元(75911×70%),剩余54236元给付曹瑞,上述款项蔡健均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即蔡健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紫金保险53138元、蔡健于2020年4月30日前给付曹瑞54236元;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曹瑞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