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汤浩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502********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81民初2288号 |
案号 |
(2021)皖1881执8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汤浩兵应偿还原告刘赛男借款22万元,于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2.5万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2.5万元,与2022年2月28日前偿还2.5万元,于-2-2022年8月31日前偿还2.5万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偿还2.5万元,于2023年8月31日前偿还2.5万元,于2024年2月28日前偿还3.5万元,余款3.5万元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清结;二、若被告汤浩兵未按上述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刘赛男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汤浩兵还应向原告刘赛男支付利息(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三、原告刘赛男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保全费1645元,合计3945元,由被告汤浩兵于2024年8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刘赛男。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