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蒲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21********4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23民初1583号 |
案号 |
(2021)皖0123执27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蒲春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李佳佳借款3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蒲春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