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慧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0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002民初306号
案号
(2021)皖1002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慧华尚欠原告胡丽霞、程美玉、李梦君借款本金35万元,该借款由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二、若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则需另支付原告胡丽霞、程美玉、李梦君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1.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原告胡丽霞、程美玉、李梦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3673元(原告胡丽霞已预缴),由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836.5元,该费用由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胡丽霞,由原告胡丽霞负担1836.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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