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慧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002民初306号 |
案号 |
(2021)皖1002执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毛慧华尚欠原告胡丽霞、程美玉、李梦君借款本金35万元,该借款由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二、若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足额归还借款,则需另支付原告胡丽霞、程美玉、李梦君利息,利息以35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8日起按月利率1.3%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原告胡丽霞、程美玉、李梦君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四、本案受理费3673元(原告胡丽霞已预缴),由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836.5元,该费用由被告毛慧华、黄山市璟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胡丽霞,由原告胡丽霞负担1836.5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