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仲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81********1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81民初951号 |
案号 |
(2021)湘0581执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柏良、林完花、杨仲秋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周孝平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55 520元,共计205 520元;二、驳回原告周孝平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 480元,减半收取2 240元,由被告杨柏良、林完花、杨仲秋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冈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8-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