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关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03********2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04民初802号
案号
(2021)粤1704执6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关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时止)给原告陈月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陈月强负担1941元,被告关锐负担95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4-20
发布时间
2021-08-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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