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03********24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04民初802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6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关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还清款时止)给原告陈月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陈月强负担1941元,被告关锐负担95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