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902********1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603民初689号
案号
(2021)桂0603执7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华佳返还原告广西广安置业有限公司预付销售佣金25067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213元,由被告华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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