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段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02********0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81民初1036号 |
案号 |
(2021)湘1081执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段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何泽桃借款本金32 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4年2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7月15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558元,由被告段丽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