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23********6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704刑初66号 |
案号 |
(2021)粤1704执1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曾建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总和刑期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2023年6月19日止。罚金限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完毕。)二、责令被告人曾建华向被害人权建磊退赔59998元、向被害人何如松退赔21447元。三、对扣押被告人曾建华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由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负责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