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11民初1113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18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王志芳代偿款1027148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月7日起,按月10157.22元的标准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志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645元由被告孙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