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翟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122********00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221民初5081号 |
案号 |
(2021)皖1221执3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翟建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夏影借款人民币元25万元及利息40628元(按月息1%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以后利息按约定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290628元。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被告翟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