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翟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22********0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221民初5081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30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翟建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夏影借款人民币元25万元及利息40628元(按月息1%计算,自2019年11月30日、2020年1月6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止,以后利息按约定计算至借款履行完毕之日止),合计290628元。如果不按本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818元,由被告翟建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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