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01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24民初4127号 |
案号 |
(2021)皖0124执28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洪波、张娇娴定于2021年5月底前共同归还原告卢光新借款350000元及利息(其中利息按本金350000元、月利率2%、自2019年11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止);2二、原告卢光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就此了结,双方永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7338元,减半收取3669元,由原告卢光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