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81********68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181民初2097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1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鹏欠原告苏金兰货款本金37772元、利息3777元,合计41549元,此款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3000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给付7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给付16549元;二、若被告吴鹏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苏金兰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419元,由被告吴鹏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14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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