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81********6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1181民初2097号 |
案号 |
(2021)皖1181执16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鹏欠原告苏金兰货款本金37772元、利息3777元,合计41549元,此款于2021年4月30日前给付3000元,于同年10月30日前给付7000元,于2022年10月30日前给付15000元,于2023年10月30日前给付16549元;二、若被告吴鹏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苏金兰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38元,减半收取419元,由被告吴鹏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长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