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2********1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921刑初56号 |
案号 |
(2021)湘0921执5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熊辉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熊辉退还湖南南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269万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