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421民初3307号
案号
(2021)皖0421执10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凤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叶健欠原告李庆好借款本金30000元,利息3600元,合计33600元,于2019年10月10日前偿还本金11200元,于2020年1月10日前偿还本金11200元,下欠本金7600元和利息3600元于2020年4月10日前偿清;若叶健不能按期履行当期债务,原告李庆好可自当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履行的全部债务;二、案件受理费640元,减半收取320元,由被告叶健负担,该费用已由原告李庆好先行垫付,限被告叶健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该320元案件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李庆好。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7月8日均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经本院确认后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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