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822********7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21民初1628号
案号
(2021)湘1021执1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桂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8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9年8月1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利息21 195.2元,借款本金19.8万元从2021年1月1日至本金清偿之日止按日利率0.2288‰继续计付利息;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诉讼保全申请费182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951元,减半收取2475.5元,由原告湖南桂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96.5元,被告黄斌负担227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时间
2021-08-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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