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8********5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04民初2548号 |
案号 |
(2021)苏1204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金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陈保全货款59464.1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59464.1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2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8元,减半收取计644元,由被告金祥负担(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44元由被告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8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