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哪吒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K03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252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18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哪吒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9673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78630为基数,自2018年11月第6页/共8页21日至2019年11月20日,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以696734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江苏宿迁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68元,由被告江苏哪吒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培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MA1P09K03L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东路19号齐智大厦一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