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房东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225********287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324民初1268号
案号
(2021)皖1324执23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房东青、杨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韩家威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自债务清偿时止);二、被告李庆忠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房东青、杨晓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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