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32民初2806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工程款350万元及350万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该350万元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工程款660.6万元及660.6万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该350万元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诉讼费4121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金8750元由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静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561996442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元氏县槐阳镇常山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