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32民初2806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工程款350万元及350万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该350万元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剩余工程款660.6万元及660.6万元的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4日起至该350万元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三、诉讼费4121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金8750元由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静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561996442U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元氏县槐阳镇常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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