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32民初1291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冯国海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还款完毕止);二、如果被告不能按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被告英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月息2分的利率计算利息偿还原告;三、诉讼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00元,由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01 |
发布时间 |
2021-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静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32561996442U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元氏县槐阳镇常山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