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99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32民初1291号
案号
(2021)冀0132执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冯国海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2019年12月31还款完毕止);二、如果被告不能按第一项规定的期限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被告英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即月息2分的利率计算利息偿还原告;三、诉讼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0400元,由被告元氏县元龙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时间
2021-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静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2561996442U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元氏县槐阳镇常山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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