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金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4********77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524民初3660号 |
案号 |
(2021)湘0524执11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范金华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曾泉借款7万元。二、驳回原告曾泉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30元,由原告负担330元,被告负担1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