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25********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4民初800号 |
案号 |
(2021)皖1324执16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周宇各项损失286602.46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收款单位全称: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10701021000106055008993。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30元,鉴定费1700元,合计4630元,由被告孙强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