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蔺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1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181民初9807号 |
案号 |
(2021)湘0181执3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蔺涛欠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代偿款本金202 223.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2月16日止的利息10 866.9元,之后以未偿还代偿款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2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由蔺涛于2020年10月15日之前偿还代偿款本金 40 000元,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每月15日之前偿还代偿款本金30 000元,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偿还代偿款本金42 223.06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截至2020年2月16日止的利息10 866.9元,之后以未偿还代偿款本金数额为基数自2020年2月17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本案受理费4 496元,减半收取2 24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 585元,合计3 833元,由蔺涛于2020年9月30日之前支付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合计3 833元已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垫付);三、如果蔺涛未按上述协议内容按期足额支付,则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权自蔺涛逾期之日起就蔺涛全部未履行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6-2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