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慧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0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7民终1327号 |
案号 |
(2021)粤1781执5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吕华伦、颜慧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24500元(其中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25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容劲;三、驳回容劲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