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慧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781********07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7民终1327号
案号
(2021)粤1781执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阳春市人民法院(2019)粤1781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吕华伦、颜慧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450000元及利息24500元(其中以20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7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2500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0月1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容劲;三、驳回容劲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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