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文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503********189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382民初1125号
案号
(2021)湘1382执1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源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限被告蒋文平、吴付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 958.5元,利息40 647元(利息从2016年12月21日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逾期罚息9971元,本息合计150 576.5元。其余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的计息方式自2020年4月1日起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湖南涟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312元,减半收取165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320元,合计2976元,由被告蒋文平、吴付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源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11
发布时间
2021-08-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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