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泰州市双龙车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02民初6185号
案号
(2019)苏1202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根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借款本金1588000元及利息11154.25元、罚息45.11元(暂算至2018年10月15日,以后的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并赔偿原告律师代理费584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02执951号
立案日期
2019-03-19
执行法院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3026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德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2027448318432
登记机关
泰州市海陵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泰州市九龙台商工业园区世纪大道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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