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0522民初659号
案号
(2019)皖0522执11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含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80000元及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22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葛贵武对曹光俊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0元,公告费560元,由马鞍山市安民建安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522执1110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60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骆祥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500150514218E
登记机关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雨山区红旗中路6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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