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821********8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821民初723号
案号
(2021)湘0821执10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慈利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蒋军、杨永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借款本金10 478.72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5日起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以10 478.7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湖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慈利营业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2元,减半收取31元,由被告蒋军、杨永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慈利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时间
2021-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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