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章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3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1723民初1191号
案号
(2021)皖1723执1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章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吴双满借款4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减半收取计437.50元,财产保全费450元,合计887.50元,由章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青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08-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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